中新經緯8月9日電 南京公用9日公告,收到江蘇證監(jiān)局《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決定書》。
江蘇證監(jiān)局指出,經查,周衡翔2022年12月28日至今擔任南京公用董事。
一是在周衡翔任公司董事期間,周衡翔同時在江蘇金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、宜興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擔任董事等職務,但南京公用未在2022年年報、2023年年報中披露周衡翔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。
二是根據(jù)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182號,以下簡稱《信披辦法》)第六十二條,周衡翔擔任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(lián)法人。在周衡翔任公司董事期間,南京公用對與上述關聯(lián)方發(fā)生的關聯(lián)交易,未進行臨時信息披露,也未在2023年半年報、2023年年報中進行披露。
江蘇證監(jiān)局指出,南京公用上述行為,違反了《信披辦法》第三條第一款、第十四條第十項、第二十二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第一項及《公開發(fā)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--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》(證監(jiān)會公告(2021)15號)第三十一條第二項、第五十四條、《公開發(fā)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--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》(證監(jiān)會公告(2021)16號)第三十九條的規(guī)定。
公司董事會秘書徐寧未能勤勉盡責,確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違反了《信披辦法》第四條的規(guī)定,應當對公司相關違規(guī)行為承擔主要責任。
根據(jù)《信披辦法》第五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江蘇證監(jiān)局決定對南京公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,對徐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
江蘇證監(jiān)局表示,南京公用及相關責任人應對年報披露信息進行全面自查、對相關錯誤及時進行更正,充分吸取教訓,提高信息披露質量,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(fā)生,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。
南京公用官網介紹,南京公用是一家在房地產、能源、交通領域進行投資、運營的綜合類企業(yè)。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(fā)、管道燃氣、出租汽車、電力能源、客運大巴、國內國際旅游、汽車銷售、汽車修理、汽車檢測、小額貸款、廣告?zhèn)髅降榷喾N產業(yè)。
7月9日,南京公用披露《2024年半年度業(yè)績預告》稱,預計上半年虧損1400萬元–2000萬元,比上年同期下降108.36% - 197.65%。
南京公用解釋,報告期內,影響公司業(yè)績變動的主要原因:1、報告期內因公司房地產項目交付排期不同,本期達到交付條件的項目較上年同期減少。2、報告期內因公司房地產項目位置影響,本期交付的項目毛利較低且較上年同期減少。
二級市場上,8月9日,南京公用沖高回落,收跌0.58%報5.12元,最新市值30億元。(中新經緯APP)